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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7日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介紹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關情況。會上,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劉國洪表示,擬出臺相關政策,明確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價格收回企業(yè)無力繼續(xù)開發(fā)的閑置土地,或者收購司法及破產拍賣中流拍的土地。
“這些土地收回、收購以后,將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,還可以用于建設公共配套服務設施,改善周邊住宅配套條件等。”劉國洪說。
一是加大資金支持。建立可持續(xù)的資金保障機制,對于收回、收購的土地,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,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予以資金支持。
二是給予稅費支持。對于收購已經建成的商品房,以及收回、收購存量土地,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,經市、縣人民政府確認以后,可以按照現(xiàn)有規(guī)定,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(yōu)惠政策。
三是簡化工作流程。對于收購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、收購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,市、縣政府在批準收回時一并同意劃撥土地,實行“收回—供應”并行辦理,土地使用權權利性質可以根據(jù)批準文件變更登記為劃撥土地。
同時,政策明確,地方政府收回、收購土地應當量力而行,統(tǒng)籌考慮項目收支平衡,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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